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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一直是困扰全世界各民族的一个顽疾,自古以来许多政府都曾致力于治理贫困。贫困看上去是一个社会问题,实则是经济问题,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的教育、能力不足导致无法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因而被淘汰出局沦为贫困。因此,治理贫困不但有利于帮助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社会地位,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上个世纪80年我国代开始实行反贫困政策,一直到习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政策,我国的扶贫政策经历了三、四十年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达到可以指导政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程度。政策执行作为公共政策最重要的一环,是将计划落实到位的过程,对于精准扶贫政策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的影响,具体的执行结果是公共政策制定的检测器,同时也为政策评估提供了前提和条件。贫困问题是我国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必须解决的关键性任务,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角度出发,分析了 L区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发现当前的L区的精准扶贫政策基本落实到位,但是还仍然存在着一些执行偏差。具体而言,一是政策本身,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更是政策的评估者,集三种角色于一身,容易导致扶贫主体单一和腐败产生等问题。二是政策执行者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和客观执行力不强,导致对政策解读产生误差,实践至贫困人口身上就出现了偏差。三是受益群体——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较低、思想固化,难以摆脱以土地为主的小农经济,虽然有部分年轻劳动力能外出务工,但是基本都属于劳务性输出,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总结分析L区的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执行偏差的原因,从而提出改善执行偏差的路径。在精准扶贫政策能够指导脱贫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不断与地区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地引导贫困人群利用精准扶贫这一政策,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在完成我国脱贫攻坚任务的同时还能推动我国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