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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主题是中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制度与实施效果。电力产业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产业之一,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电力产业属于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是政府规制的重要对象。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了自然垄断产业放松规制、引入竞争的改革浪潮。这股潮流极大地改变了电力产业传统的经营管理体制,同时也对政府规制理论和政策实践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也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了以放松规制和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电力产业规制制度变迁。尽管发达国家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的已有经验对我国的电力产业规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但是由于中国目前属于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的初始条件和制度环境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仅仅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电力产业政府规制的研究思路来解决我国电力产业规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显然是不够的。因此,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约束条件和基本的国情特点对中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制度及其实施效果进行了研究。 在对自然垄断和政府规制理论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对中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制度展开理论分析。一种规制制度能否取得好的实施效果,不仅仅取决于规制制度本身是如何设计的,还取决于所处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对规制制度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制约作用。因此,本文对中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制度的理论分析从两个层面展开。第一个层面是基于制度环境的思路对中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的制度约束进行比较全面系统地分析。中国现阶段的产权制度、政治经济体制、税收制度、法律制度和信用制度等制度条件构成了电力产业政府规制的制度环境,对电力产业政府规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起到决定性的制约作用。第二个层面是对中国电力产业规制制度本身的机制设计进行研究。本文在对电力产业的各种纵向与横向结构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电力产业不同业务环节的经济技术特征,探讨了在买电型的市场竞争模式下,对电力产业不同环节进行分类规制的基本规制模型和方法。 在对中国电力产业规制制度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电力产业政府规制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实证分析。首先,本文对中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的制度变迁历程进行了回顾,并对规制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动力和阻力因素进行了分析;然后,根据经济性规制的四大目标,对电力产业政府规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初步的考察,结果发现规制目标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进一步地,为了实证分析政府规制制度对电力企业内部效率的影响,论文运用索洛余值法对中国电力产业1987-2007年的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了测算,并对影响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中的价格规制与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而进入规制与全要素生产率变动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放松进入规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电力产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即电力产业存在放松进入规制的必要性。 接下来,从对政府规制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的结论出发,论文借鉴Selten(1986)的分析思路,基于管理效率松弛模型考察了放松进入规制对产业效率的影响。首先,考虑到电力产业放松进入规制以后,政府往往对国有和民营电力企业实施非对称规制,即国有电力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兼顾消费者的福利,承担普遍服务等义务,而民营电力企业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国有电力企业的目标函数中引入在非对称规制条件下国有电力企业对消费者剩余的重视程度这一指标。然后通过一个二阶段博弈模型对国有电力企业与民营电力企业在长期和短期的竞争行为进行均衡分析,进而考察放松进入规制对产业效率的影响。从分析结果来看,无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展开Stackelberg竞争还是Cournot竞争,短期均衡和长期均衡均不能保证放松进入规制必然会带来产业效率的提升,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放松进入规制的确可以起到提高产业效率的作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本文实证分析所得到的结果,即:旨在引入竞争的放松规制确实能够对电力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最后给出了全文的基本结论及政策建议,并提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