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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出现的办学新模式、新机制,与其母体普通本科高校相比,它在“教育性质”、“教育类型”、“教育使命”、“教育职能”、“教育地位”、“培养目标”和“人才模式”等诸多方面均有较大的差异;与民办高校相比,它在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依附于母体高校带有较浓厚的“克隆”色彩。因而,独立学院在定性上是一种“公有民办”的运行机制。在举办、发展的过程中,将要涉及到“独立学院”、“政府部门”、“本科高校”、“民办高校”、“母体高校”和“投资方”等诸多主体,是在这些不同主体的互动中发展的。怎样认识,本文选择公共产品供给作为切入点,视独立学院为准公共产品,具体考察在独立学院的外部博弈中“独立学院与政府部门”、“独立学院与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之间存在的博弈关系,具体考察在独立学院的内部博弈中“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独立学院与投资方”、“母体高校与投资方”之间存在的博弈关系。期望通过这种“关系视阀”的理论分析,寻觅在独立学院的举办、发展中问题的结症所在。最后,针对这些分析,从“规范责任主体”和“厘清产品对象”两方面,提出完善独立学院产品的对策,其总的原则就是要达到教育部所要求的“优”、“独”、“民”。倘若能够达此要求,就能促使独立学院健康、规模化的发展,在高等教育领域真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