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SP范式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绩效研究——以江西省余江县(试点县)为例

来源 :江西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feng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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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同时农村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严重与土地资源紧缺并存的背景下,中央政府于2015年初试点推行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本文深入江西省唯一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余江县进行实地调研,旨在运用“状态一结构一绩效”(SSP)范式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绩效进行系统的分析,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提出对策建议。  本文综合采用了文献法、问卷与统计法以及博弈论方法进行研究。  首先,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状态进行了分析。从财产的人格化、伦理化以及禀赋效应角度分析了宅基地的物品特性,得出结论:农户将宅基地视为可世代相传的祖业,并由此滋生了农户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导致农户对宅基地产权的“私有化想象”,同时相互支持对宅基地的长期持有且相互承认外迁户为合法“一户”。  其次,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结构进行了分析。一方面,静态分析了制度的构成,从制度冲突的视角分析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正式制度与农村已存在并发挥作用的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立户年龄、外迁户回建资格、外迁户老宅基地处置、继承宅基地处置、宅基地面积、庭院的界定及面积六个不同之处;另一方面,动态分析了制度的运作,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了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中县乡政府、村民事务理事会、农户三方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博弈,得出结论:村民事务理事会作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执行主体会将正式制度朝有利于非正式制度的方向变通执行,在县乡政府和农户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且倾向保护其自身原始状态即农户的利益。  最后,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绩效进行了分析。在祖业观的制度状态下,三方权利主体对制度结构进行博弈后,三方利益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比分析三方的收益与成本,得出结论:农户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宅基地制度改革应立足农户的利益进行全面推进。  据此,建议政府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助推宅基地制度改革并提升其绩效:一是积极宣传动员,转变祖业观念;二是完善村庄规划,跟进退出后续工作;三是完善激励措施,监督执行到位;四是创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宅基地现代化管理。
其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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