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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集体组织力量从农田水利中退出,农田水利供给主体缺位。农田水利关系粮食安全,为了解决供给缺位问题,90年代中期我国引入了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税费改革后,进入试点时期。试点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改革的危害,我们只有全面了解农民用水者协会在农田水利供给上的优势与不足,才能保证协会更健康的发展,减少推广时期的不利因素。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讨论这个问题: 1、一般意义上的理论探讨。农民用水者协会缘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与国家在农田水利供给上的失效。我国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国际组织与国内行政力量的双重作用下产生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对我国农田水利供给起到一定的作用:加强了农田水利管理与建设。但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和“两工”的取消限制了协会的供给能力。 2、个案研究。咸安农民用水者协会产生于行政力量的推动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咸安农田水利供给问题:恢复了咸安水费征收制度;乡镇村的水利建设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但协会对农田水利的供给也存在局限性:水利设施的破损、随处可见的搭便车、协会得不到认可,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农田水利的供给。 3、讨论。农民用水者协会不能有效供给农田水利主要缘于人们对农民用水者协会认识误区,无法克服搭便车,技术人才缺乏。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解决相应的解决措施:加强政府对协会的支持力度,多渠道引进资金,加强人才培训等等。 本文的创新之处:一,将农民用水者协会与农田水利供给结合起来,探讨协会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二,指出人们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认识误区,将政府与协会完全分开对协会是有害的。国家会失灵,市场也会失灵,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