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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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改革是为了适应城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是解决“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城市社区改革的实质是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倡导政府、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等各类主体共同管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城市社区治理作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下政府的策略选择。在当前社区治理的初级阶段,由于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大,“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下社区自主能力发育缓慢,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特殊性决定城市社区改革由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由于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的缺失等多种因素导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社区的界限不清,社区治理中出现了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矛盾和困境。  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这种变迁不仅是静态的宏观制度安排,更是国家和社会持续互动的动态过程。要实现社区的善治,关键在于实现政府的推动力与社区自身的力量有效结合。政府仍然是社区治理的主导,与其他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继而构成一种有效的网状治理结构,这种网状的治理结构有益于国家自上而下,还权于民,缓和城市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获取政治合法性的支持,同时也为居民参与和实现基层民主提供制度空间。因而,解决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履行职能时出现的上述问题意义重大,需要通过析和借鉴国外典型社区治理模式的经验,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地给出建议,即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政府职权,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培育公民社会,形成政府指导与支持、社区组织和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依法自治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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