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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制度起源于英国,与证券市场相伴相随,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行市场。随着世界各国创业板市场的相继建立,保荐人制度也在各国的创业板市场盛行并逐渐完善。它的初衷是为了防范创业板市场中频繁发生的高风险,同时替代政府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实质性审核义务,使得证券市场真正的市场化。而我国的保荐人制度移植自香港,同时在我国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运行。经过近十多年的运行,保荐人制度在我国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但是正如哈耶克提醒我们的——“制度的变迁反映在试错过程中,也就是从错误中对行为模式进行排序”,我国的保荐人制度也是一个不断试错与修正的过程。全文除导言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保荐人制度概述,这一部分介绍了保荐人制度的起源,并罗列出保荐人制度的构成要素——保荐人、证券市场和证券发行人与上市公司,最后介绍保荐人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保荐人制度,其中包括保荐人制度的发源地英国AIM市场的保荐人制度、美国“什锦”保荐人制度、马来西亚“接力”保荐人制度和香港的保荐人制度。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保荐人制度的分析,试图找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构建证券市场和与之对应的保荐人制度中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制度构建提供参考意见。第三部分是我国保荐人制度的具体分析,我国的保荐人制度是跟随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这一部分包含两块,第一块主要介绍了我国保荐人的资格标准、任职期限、推荐职责以及保荐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块是我国近十年保荐人制度运行的经验,保荐人制度取代了之前的“额度和指标”对证券市场的不良影响,提升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能力,并有效促进了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是对我国保荐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建议的分析。我国保荐人制度运行至今成效明显,但由于是借鉴香港的保荐人制度,必然在本土化的过程中产生种种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保荐人的准入标准偏低、结构组成过于单一、任职资格不合理、职责体系不完善和保荐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健全5个方面,并针对这5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制度之一,只有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使用快速发展中的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