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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大量投资于香港银行KODA产品的大量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发生了以KODA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纠纷,这一现象引起了我国金融界与法律界的极大关注和广泛讨论。KODA本质上就是一种金融衍生理财产品,由于它本身极端复杂且风险极高,在许多国家是被禁止销售的。对于我国的理财市场来说,它更是一种新生事物,所以关于规范这类产品的相关法律制度也是比较缺乏的。因此,对于金融衍生理财产品监管制度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分四部分对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首先以KODA事件为例引出问题:大量投资者投资KODA产品产生了纠纷且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本文从分析KODA合约的本质及其相关法律关系入手,得知KODA实质上是一种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理财产品,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国对金融衍生理财产品缺乏有效的监管。第二部分,结合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和对KODA产品的深入分析探讨,认为金融衍生理财产品本身就具有极大的风险,交易双方的风险不对称,获取信息的能力也不对称,再加上场外交易、跨境交易这些因素的影响,因此对金融衍生理财产品进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第三部分,在对KODA事件出现的各方面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宏观上缺乏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和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微观上缺乏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界定,对场外交易和跨境交易的监管制度也不完善,这正是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在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原则。然后针对具体问题从宏观到微观提出构建相关具体制度的建议,如监管模式的选择、法律体系的完善、市场准入的监管、信息披露的监管、金融衍生品跨境交易监管及其国际合作、对外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的特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