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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七次行政体制改革,而近年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落脚点为大部门体制。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深化机构改革的方案,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6个。在此背景下,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探索大部门体制是新一轮改革的重要方向和任务。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它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要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优化组织结构,深化管理体制,提升组织效能。我国公安机关在不断探索分工来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导致部门分工过细,过度专业。由于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增多、职能交叉严重,致使内耗扯皮、机构臃肿,公安组织结构与一体化作战不相适应的体制弊端尤为凸显。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各种国际会议和大型活动的井喷式状态,面对此类活动的安保压力,尤其是各地公安机关呈现出治安管控能力不足、突发事件应对不力、基层警力严重不足、警务效能低下等现状。因此,公安机关要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这既是基于基层实战需要也是顺应改革趋势。公安机关大部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实际上远早于国务院此次深化机构改革,其最初源于基层警务实战的倒逼,此次二者契合是公安机关警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笔者以浙江、广西、江西等地的公安机关大部改革探索实践情况为基础,深入研究公安机关大部制改革的理论依据、原动力、面临的难题及完善的路径等。笔者通过对各试点地区的比较研究,剖析警务理念,探索公安机关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利用实地调研的方法,发现了公安机关大部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着部门有机整合难,警务保障滞后,民警素质不匹配、观念陈旧,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等一系列的困境。从而探索性提出公安机关大部制改革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完善路径主要是:按扁平化管理模式重组组织结构、完善配套制度、构建权力监督机制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职能科学、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公安机关大部门体制,提升公安机关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实现基层的无警力增长改善,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为公安机关大部制改革在全国的推行提供有益经验和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