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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金融市场化的进程中,农村金融市场逐步由单一的国家银行发展成为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传统正规金融组织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组成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其中,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弥补正规金融空白的重要作用。作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新型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和发展,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了新鲜血液,激发了农村金融市场中各类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然而,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部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出现了偏离“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目标的情况,甚至难以实现财务绩效、继续健康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回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程和梳理当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总结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性和过度干预引发的问题,可以发现政府行为如果不能与市场相协调,会阻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对涟源市的政府行为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的调查分析,认为政府必须合理定位和规范政府行为,才能促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实现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