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中村改造机制与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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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珠海城中村改造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珠海市城中村的形成背景与特点,指出珠海城中村存在数量少、空间分布均衡,规模小、建设强度不高,村民已全部转为非农户口,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弱,村内文物遗存丰富和水浸问题严重等特点。 本文接着分析了珠海城中村改造的特点与实施进展,珠海城中村改造具有改造范围仅限于旧村、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进行改造、由开发商主导改造、全部改建为住宅小区以及回迁房与商品房分开建设等特点,目前改造的进展不如预期,部分村的改造尚未启动,还有部分村的改造由于没有开发商投资而被暂缓改造。 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珠海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机制,城中村改造的核心就是要重构城中村中的利益协调与分配机制,由于改造涉及到村民(村集体)、开发商和政府三方面的利益,因此珠海城中村改造分别通过对村民进行拆迁补偿、对开发商给予优惠政策以及政府的监管措施来满足三方的利益诉求,并且辅以改制和社保等措施来配合城中村的改造。 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城市化理论和公共政策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从改造的政策、改造的实施和改造的效果三方面,重点对珠海城中村改造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从改造的效果来看,改造后的城中村在空间上已完全融入城市,不再是流动人口的聚居区,其管理体制也基本实现了与城市的接轨;改造后村民的租屋收入与分红收入没有明显增加,有效地控制了村民对非劳动收入的依赖,有利于激励村民进入城市就业;改造还为珠海提供了大量的新建商品房,推动了珠海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升级。但珠海的城中村改造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分开建设降低了回迁房小区的建设标准,同时造成了居住隔离,不利于村民实现城市化;村民的观念意识还没有出现明显改变;此外城中村改造还给旧城、城郊村带来了类似城中村的问题,而未改造的城中村其问题进一步加重。 珠海城中村改造在实施过程中,对村民的补偿标准和对开发商的优惠政策都较为合理,但采取纯市场化的招投标方式引入开发商难以吸引到品牌开发商参与改造,同时珠海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不少开发商投机和违规行为说明对开发商的监管仍显不足。此外,珠海将城中村全部改建为住宅小区的方式较为单一,没有充分考虑到城中村的区位与土地价值以优化城市的经济功能与空间布局。珠海城中村改造中还存在行政命令色彩浓厚和公众参与程度不够的问题。 通过对珠海城中村改造的评价,从中得出了对城中村改造的六点启示:①改造要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②改造前应进行系统规划;③改造要避免回迁房与商品房分开建设;④改造要注重村民的参与;⑤改造要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⑥改造要同时考虑流动人口的安置问题。 最后论文对如何有效预防城中村形成和城中村是否应该进行改造两个深层次问题提出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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