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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在理论界关于“相机抉择”和“规则”的争论中,“规则”是指对货币政策如何运作做出明文规定,目的是借此来降低“时间不一致性”问题。来自中央银行的人士通常对于这种规则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明确的制度规则无法应对未预见到的冲击或经济结构的变化。 通货膨胀目标制常常被人们作为“规则”的一种来引用,而实际上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内涵并非用规则二字就能描述,通货膨胀标制的内容包括: (1)从制度层面上将控制通货膨胀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 (2)公开宣布一个明确的通货膨胀目标,并使用所有可以掌握的信息对通货膨胀做出预测,以此指导货币政策的制定; (3)强调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并要求货币当局就货币政策的策略与公众进行沟通; (4)中央银行负有实现其所公布的通货膨胀目标的责任。 从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内容不难看出,这一制度是一种货币政策框架,而不是许多人认为的“规则”,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基于通货膨胀目标制所具有的以下特点: (1)它没有给中央银行提供一个简单的、机械式的操作指导,而更像是一个“关注一切”的策略; (2)通货膨胀目标制在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政策制定者相当程度的“相机抉择”。其作为一个可供实施有限相机抉择的框架,主要发挥着两方面的作用,一个是促进政策制定者与公众之间的交流;另一个是在货币政策制定中提供自律和可信度。 以上两点结合在一起,决定了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政策框架特征,在这一政策框架中有相机抉择的存在,但是这种相机抉择受到该政策框架的约束。 二.研究内容 在现代银行制度下,货币供应量不仅受基础货币的影响,也受货币乘数的影响。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对货币乘数控制能力有限。虽然中央银行能够通过变动存款准备金率来影响货币乘数,但是货币乘数还会受到存款人持现行为、银行体系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提出在我国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主要是源于近年来在货币政策调控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这集中表现在作为中介指标的货币供应量与实际值之间的偏差。学者们认为,由于中央银行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金融改革措施,标志性的改革是在1998年取消了几十年来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同时还改革和调整了存款准备金制度。这些措施对货币乘数、基础货币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货币乘数不稳定,变动幅度大,不易控制。因此货币供应量已不适宜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进而提出在中国引入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建议。 通过对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的考察可以看出,引入通货膨胀目标制所需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状况良好,宏观经济长期稳定; (2)金融体系发达; (3)中央银行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方面有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目标是实现价格稳定; (4)在政策工具与通货膨胀之间存在清晰的关系; (5)有可靠的通货膨胀预测方法; (6)政策透明,有利于建立责任制和提高政策在公众中的可信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兴市场国家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之前往往要修改中央银行的法律框架,并明确限制中央银行在初级市场为政府赤字融资。这反映了这些国家与工业国家在结构和历史方面的差异。信誉较低、通货膨胀率高且易于变化、金融体系欠发达,这些都是新兴市场国家采用更为正式安排的原因。 三.基本结论 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来说,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既是造成当前政策目标偏差的原因,同时也是制约通货膨胀目标制在我国有效实行的障碍。一方面,经济结构的调整、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都会从不同方面影响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有效实行;另一方面,巨额隐性财政债务的存在和着眼于整个经济发展而选择的汇率制度,以及金融市场之间的割裂,使得通货膨胀目标制难以取得相关制度的配合,也就难以形成完善的政策框架。 在现实情况下,较为合理的选择,一方面是要灵活运用数量型工具,适度调节金融体系流动性;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更大程度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保持汇率政策的稳定。这有利于宏观调控和优化结构的政策导向以价格信号的形式向微观经济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