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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德沃金(R..Dworkin,1931—)是当代美国法哲学家,1957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担任过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汉德(Learned.Hand)的办事员,之后从事律师职业。1962开始任教于耶鲁大学、牛津大学及哈佛大学等。他的主要著作有《认真对待权利》(1977年)、《原则问题》(1985年)、《法律帝国》(1986年)以及《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1996年)及一些论文。这些著作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包括后来关于一些学者不同观点的回应,都是他对法哲学进行整体性思考的著述。其基本精神体现的法哲学理论的核心就是他所称为“权利论”(right thesis),即权利是指个人权利。并区分出了两种抽象的权利,平等对待的权利和作为平等的个人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本文基于两个主要方面的背景,其一英美法系的宗教信仰、政治哲学、道德价值观和法哲学等社会文化体系。其二美国迅速的、动摇不定的社会和政治变革。缘由是客观地分析德沃金权利理论的必要要素,同时,也是德沃金权利理论构建的基石。德沃金通过对传统英美法系的实证主义法学和功利主义法学的理论进行批判,特别是哈特(H.L.Hart)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学法学,以此建构成了德沃金权利理论的本质内容及对美国法律发展蓝图描绘的展现。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阐述德沃金权利理论的形成背景和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阐述权利理论的构建,第四部分阐述权利理论的比较研究。最后总结德沃金权利理论及对中国权利理论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