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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房屋就是家庭生活的物质保障。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房产问题随之倍受关注,房产成为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主要对象。明确房产归属,是房产分割的前提,是明确财产所有权、在家庭内部定纷止争的现实需要,我国立法应不断完善对夫妻房屋归属问题的规定。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首次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作出了规定。200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对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问题、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转换问题做出了规定。200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明确。近几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多集中于财产纠纷,尤其是房产纠纷。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当地的情况自由裁量,常常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和法律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于2011年7月14日通过,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开始施行,其中第六条对夫妻间的赠与进行了规定、第七条对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房屋归属进行了规定、第十条对按揭房中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属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对房屋单方处分问题进行了规定、第十二条对以父母名义购买公房的归属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的归属认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以婚姻法和物权法、合同法等一般财产法的关系为突破口,结合《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婚姻中房产归属问题进行分析。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婚姻法中的房屋财产关系与一般财产法的界限,说明在认定房产归属时,一般财产法是基础性法律,婚姻法是特别法。通过分析婚姻法调整的家庭财产关系应当具备的条件,进一步探讨《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的若干问题是否应纳入婚姻法的调整范围。第二部分:从夫妻内部关系的角度对婚姻中房产归属问题进行探讨,在分析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认定应考虑因素的基础上,具体讨论了《婚姻法解释(三)》中所涉及的房产问题中应当归属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类型。第三部分:从夫妻外部关系的角度,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单方处分行为进行评价,探讨这种处分行为对配偶另一方及第三人的效力,及这种行为最终是否会导致房屋权属的转移,并分析目前我国立法的不足。第四部分:对婚姻中房产归属的认定提出立法建议。本部分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从基本原则的完善和具体制度的完善两个角度,提出建议,以期对完善婚姻中房产归属的认定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