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村干部在纠纷中的策略行动——以鲁西南A村土地调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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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费改革后,村庄治理的工作任务重心发生深刻的变化,农村的工作重点不再是收取费税,取而代之的是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以前凸显男性性别优势的治理方式开始淡化,这为农村妇女参与村庄事务的管理提供了客观条件。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政治选举、日常决策和事务管理,推动妇女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农村各项事务活动,对实现妇女自身权益的全面发展,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有着重要意义。关于促进妇女进入村两委,推动妇女参政方面已有很多研究,包括现状、影响因素、意义以及一些独特视角的研究,本文并非从宏大叙事视角出发来研究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而是通过一个具体事件,即由耕地调整产生的纠纷事件,从这一事件出发,把关注点放在女村干部这一行动主体上,观察女村干部在耕地调整纠纷事件的解决过程中,是采取怎样的策略行动来平息村民的怨气,最后让村民同意耕地调整的。在乡村这一特殊的地域中,女村干部并非简单抽象的行政代言人形象,其表现出的行动也非严格的制度安排,而是在特殊的场景中,在乡间意义系统和政府系统交互面上的权衡和权量,是制度的刚性与运作中的弹性的糅合,在耕地调整这一过程中,制度话语和民间话语都会成为女村干部的资源手段,何时采用何种资源,如何利用这些资源,则表现出灵活多变的特点。   本文首先对农村妇女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的现有研究进行梳理,主要集中在农村妇女参政这一领域,然后对过程——事件这一研究策略进行分析,把过程——事件研究策略作为本文的研究方式。笔者通过运用个案访谈的研究方法对A村耕地调整事件进行调查整理,发现从耕地调整方案的公布到实施、到最终达到方案预定的实施效果经历了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中间涉及到多方的利益交扯,由于各个利益主体的立场不同,所采取的策略行动也不一样。在耕地调整纠纷事件中,乡镇政府、村干部、村民都是行动主体,他们之间的行动是交互的,女村干部的行动是在与村干部、村民的互动脉络中呈现出来的,是在互动过程基于自身的立场,并受特定的资源、场景的影响而建构的结果。在A村的耕地调整纠纷事件中,女村干部凭借自身的性别优势和身份优势,在事件中充当了纠纷的调解者,她利用乡村规则、法律政策、自身关系等策略手段,依靠正式支持系统和非正式支持系统,采取符合逻辑的策略行动对拒绝退地的村民开展工作,最终使得这一纠纷得到解决。在这一具体事件的特定场景中,女村干部同时采用了法律话语、行政话语和民间话语,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化解事端,其中不仅有基于自身在国家权力结构体制中的地位、职能的考虑,还有基于制度外的人情法则的考虑。   对于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参与村庄事务的管理这一政策的实施,在学术界一直颇有争议,有学者在对其现状、影响因素分析之后得出这一政策导向是好的,但不可避免的是它有借助政策走形式的嫌疑。因此,本文对农村妇女如何进入村两委不予特别关注,而是把关注点放在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获得村干部这一身份后,通过何种方式参与村庄事务的管理与决策的。在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的时代,女村干部如何利用性别差别待遇这一现实,借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最终达到维护村庄的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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