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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试点将全范围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体系,至此营业税时代划上句号。但目前想要合理衔接增值税抵扣的连贯性,还存在诸多的困难,现行政策将保险业纳入了增值税体系,而对于衔接措施却没有详尽的说明,只有全面了解其转型前后的不足与优势,才能更好的推动税制改革,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我国保险业的多重影响,探讨转型的合理性,税收政策的适用性。首先,借鉴国外保险业的税收发展模式,进行讨论分析,再以四大上市保险企业的案例形式,对“营改增”的税收负担进行测算,以法定税率6%来测算,确定其稳定税负的适用性。同时,完善我国保险业增值税体系,探索出我国保险业税制改革的税收发展模式,使其对我国保险业增值税征收带来一定的机制补充。本文总共有5章,第一章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了解目前保险业的“营改增”的主流思想观点,提出自己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方法,并指出自己的创新及不足。第二章介绍了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发展,了解我国的保险业征税适用国情,同时了解我国营业税的税收政策,针对哪些方面做出了特别优惠措施,这些措施在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是否继续保留,加大优惠力度,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第三章通过国外保险业的征收模式,进行理论分析,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从国际上通用的三种模式:欧盟模式、新西兰模式以及比利时模式,进行分析对比,了解其各自的优劣,进一步提出我国的征税模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合理衔接是一项艰巨任务,在诸多困难面前,提出一些改良建议,对立法、改革进度渐进性、以及税收政策的可持续性提出见解,完善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连贯性,提升我国保险业税收征管水平。第四章是主体部分,以四大上市保险公司为案例,分别从现金流量、税收负担、盈利能力以及财务决策四个方面,考察“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的多重影响。主要是通过货物劳务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三方面去分析税收负担的影响性,同时通过对净利润的测算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模型建立和数据分析,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保险业的盈利能力的影响,采用理论与数据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证研究,使其结果更有说服力。第五章为本文的结论部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分析,本文认为保险业改征增值税是一重大举措,不仅完善税制结构,稳定税负,还可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同时,根据现行保险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提出完善我国保险业增值税体系的相关建议,可借鉴欧盟征收模式,采用适应我国国情的方针政策,分为免税项和应税项,以6%的增值税税率征税,减轻税负,有一定的抵扣,加强我国保险业的盈利能力、竞争能力。以发展的长远眼光看待保险业的“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使其与国际接轨。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结合案例实际分析“营改增”后上市保险公司的税收负担,建立模型进行理论与实际的数据测算,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使研究结果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再通过国外保险业税收征收经验以及税收政策的制定,相应规划我国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制定的建议。本文不足之处,忽略了一些其他影响因素,因此会对测算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分析结果的不准确。此外,由于笔者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不足,会对研究问题的高度和深度产生一定的局限性,仍需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