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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建立并实施了股票发行上市核准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核准制的实施,改进原来审批制和额度制下中国股票发行工作的种种弊端和缺陷,提高发行企业的行业代表性、业绩成长性和质量真实性,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为了检验股票发行核准制度对上市公司质量改善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和经过核准后上市的企业所表现出的经营绩效,该文从经济增加值(EVA)的角度,选取该制度实施以后获得首发资格并上市的99家企业作为样本,根据样本公司所披露的2002及2003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计算和统计.在研究过程中,该文运用EVA及其相关指标从整体表现、行业分类、股权控制和股本规模等四个方面对样本公司所表现出的质量问题和特征进行了评价与分析.该文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尽管股票发行核准制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点行业筹措资金提供了便利、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上市采取了政策倾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中国证券市场的作用;但是,该制度实施以后发行并上市的公司所表现出的质量问题依然很多,突出表现在持续发展能力较弱、个体间差异巨大、漠视股东权益资本成本,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绩效和资本运营所获得的结果并没有体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该文认为,如果不能够改变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定位并缓解所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不建立包括退出机制在内的上市公司质量监管体系,仅仅通过改革发行制度等方法,将无法实现从"源头"控制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