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秦汉赋役制度为研究对象,结合出土简牍与传世文献,从户等与赋税征收的关系、财产税、《徭律》、《发征律》、官徒的管理与调拨、官署人力的构成以及简牍所见“冗”“更”与供役方式等角度入手,分专题对秦汉赋役制度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概述秦汉赋役制度的发展。秦汉时期已经存在户等划分,赋役征派是户等划分的主要目的之一。秦汉户等划分经历了爵位等级到财产等级的转变,与上述转变相对应的是,秦汉赋税的征收相应地出现了户赋、以訾征赋、户品出钱的变化。户赋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单独税目,对象指大庶长以下至司寇、隐官等凡立户者,户赋既可以纳钱,也可以纳刍、茧、布等实物。以訾征赋是按家訾多寡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象包括所有吏民。而户品出钱则是按上、中、下及新、故的户等标准向全民征收的一种专项费用。户赋、以訾征赋、户品出钱虽然都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单独税目,但性质均不相同。秦代已经出现“訾税”为代表的财产税,“訾税”的征收主要针对从事商业活动的黔首,田亩不在“訾税”征收之列。汉初沿袭了秦代“訾税”的特点,“算轺车”、“算缗钱”实属“訾税”税目征收的拓展。汉代官、商、地主的“三结合”以及“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的出现,促使武帝时期原本针对商贾的“訾税”推及所有的百姓,武帝之后,“訾税”具有了普遍财产税的意义。“訾算”不同于“訾税”,《汉书·景帝纪》所见“訾算”是以“算”为单位的关于居民财产总额的统计,“訾算若干”作为“为宦入仕”的准入资格,借用了“算”这一统计单位的方式。吴简中的“訾”可能是“訾算”的简称,其作为平訾过程中划分户等的依据,并非赀产税。秦汉时期的“徭”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分,狭义“徭”的对象主要针对黔首,广义上还包含了“徒徭”与“吏徭”;“徭”从征发类别上分为“都发”和“县请”,“都发”指中央、内史及郡一级派发的徭,“县请”指通过县的请示,经上级批复的徭。“徭”的内容具体包括御中发征、传输委送、载粟、邑中事等活动。“徭”的实施均需经国家的批复,县的统筹管理,具体执行由尉史、乡吏等负责。“更卒之役”不同于“徭”,但广义上又属于“徭”的范围。“更卒”由“尉曹”掌管,而“徭徒”的掌管部门为“户曹”。“徭”的年龄段是在15岁到免老之间,“月为更卒”则是从傅籍后算起。秦汉时期,无论常规性的徭或临时性的徭一般由“更卒”优先承担,在人员不足或事急的情况下才会另外“兴徭”。“徭”与“更卒之役”构建了秦汉劳役的基本内容。秦有《发征律》,“发征”的本义指国家强制并无偿征聚民力、物力。狭义上,“发征”的内容包含徭、戍及物资调拨等与调发征行相关的事宜;广义上,还包含“吏徙官当论”的转接及县官付受事务的管理。秦代《发征律》与《徭律》《戍律》的内涵各有主旨,又互为补充,三者为并列关系。汉初《兴律》的生成是围绕“兴”的内涵而集诸多事类内容的结果,将张家山汉简所见《二年律令·兴律》与秦简《发征律》的相关内容作比对,推测汉代以后《发征律》很有可能已被《兴律》所取代。秦代“月食者”包括“庶人在官者”及部分刑徒。具体来说,则包含佐史以下的小吏,庶人在官服役者(邮人、士卒)以及担任仆、养、走、牢人等一类的低级职役者(隶臣妾、司寇),属于“府史胥徒”阶层。“日食者”指司空管理下的城旦舂、鬼薪白粲、徒隶居赀赎债及居官府公食者。秦代“月食者”“日食者”与享有正禄的官吏一并,构建了秦代官署人力的三大群体。秦代“官徒”又称“官徒隶”或“县官徒隶”,对象包括仓管理下的部分隶臣妾及司空管理下的城旦舂、鬼薪白粲等刑徒。吏民居赀赎债和司寇不在官徒概念的范围。郡监管官徒的分派及调拨,具体由御史、执法负责,御史及执法指导司空和仓,依据官徒的年龄及身体状况等条件,按照甲乙丙及数字,依次编序,并据所给劳役内容的剧易程度依次分派,接收部门不能再随意调配。秦朝统一之后,劳动力需求紧张,“徒少及毋徒”以及“戍卒给徒隶事”可能成为当时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岳麓秦简“内史仓曹令甲卅”规定了黔首居赀赎债、徒隶、居隐除等诸作县官者,官府要将其劳作的情况按日分条记录,并上呈县廷。将“内史仓曹令甲卅”的规定与里耶秦简所见各类“徒作簿”的内容及上呈记录对照,可知秦代“徒作簿”除了有“日簿”“月簿”及“年簿”的区分,还有正本与副本的区别。县属机构制作并保留正本,副本移送县廷,由县廷按日校验,并按月汇总。簿籍上呈的方式依据县属机构距离县廷的远近,呈报的频率、日期、地点有所不同。秦至汉初的出土简牍及传世文献中多有将“冗”“内”“穴”三字误释,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简56“·蜀守谳:采铁长山私使城旦田、舂女为?,令内作,解书廷,佐恬等诈簿为徒养。”其中,“令内作”当改释为“令冗作”;《置吏律》简217:“吏及宦皇帝者、中从骑,岁予告六十日;它内官,卌日。”“它内官”应即“它冗官”;北大汉简《苍颉篇》简71:“律丸内戍”应改释为“律丸冗戍”。据此,可以确定城旦舂、鬼薪、白粲不在秦制“冗作”的范围。秦汉“践更”不限于徭戍,除城旦舂、鬼薪、白粲等刑徒常役无番外,上到一般民众、乐人一类的官府职役者、部分吏员,下至司寇、隶臣妾均有以“践更”的方式服役。“更隶妾”是隶妾的一部分,类似于唐代“有工能官奴婢”,指“工隶妾”“讴隶臣妾”“书史隶臣”等一类有特殊技艺(或在官府承担某项专职)的隶臣妾。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所见“更数”指“番上”吏员的履职等级、年资,不应与更卒的“践更”相混同。更数达到一定级别后,既可以作为仕进、擢升的依据,又可以据此享受一定的优待。松柏汉墓47号木牍所见“更数”指更卒分组服役的班次、批次,其数值大小可能受服役所在县的徭役多少、距离远近等因素的综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