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转移人口做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业转移人口向市民转化的问题应运而生,农业转移人口问题不仅涉及到农业转移人口在非农化过程中的土地退出和相关权益保障问题,在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到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是明确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副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因此,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要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据国家统计局检测,2014年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总数达到2.69亿人,其中1.66亿在城镇,其他在县镇。所以,农业转移人口退出机制迫在眉睫,但是由于农业转移人口退出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流动中选择永久地退出农村的比率低,从而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也造成了我国土地的浪费。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市民化不仅是土地退出流转的问题,而且还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但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所有权归属模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自己的组织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拥有集体资产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农业转移人口应加强集体资产明确产权和职责,从而改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不良现状。对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也存在着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与城镇社保衔接难等问题,这些都阻碍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市民化进程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自愿退出农村机制,要把握自愿退出。退出农村后无后顾之忧,农村的土地、宅基地、住房卖掉以后,在城镇生活有住房、有工作、有保障、有收入。政府应采取政策扶持,增加市民化的能力,促进农村退出,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不能强制市民化,损害农民的利益。本文科学界定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概念及其内涵,客观描述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特征,深刻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历史进程和现实困境,初步设计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自愿退出农村发展的目标和总体思路,并增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条件,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退出提出了较为客观的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