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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二年聚焦“三农”问题,并首次把“农业现代化”作为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由此可知,在“三农问题”始终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的同时,现代农业已然成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前沿。与此同时,河北省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已步入关键期,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也已驶向了快车道。这无疑给河北省现代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不可否认的是,河北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上任重而道远,主要源于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必要资金不足。因此,本文以河北省为例对现代农业发展融资进行系统的研究,意在促进河北省政府认清形势,推动其把握时机地出台相关意见和办法以加快解决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本文首先运用文献研究法,借鉴了国内外大量相关的研究文献,对现代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融资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对理论基础进行了系统梳理。随后运用定量分析法,对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供需状况进行了研究,得出了2009—2013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供不应求”的结果:平均每年的资金供给仅能满足需求的8.68%。而后从内生约束和外生约束两个维度,应用相关理论并结合河北省实际,定性分析了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约束。一是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吸引弱,主要包括:农户审贷成本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格认定存在障碍、涉农企业生产周期长等等;二是融资环境欠佳,主要包括:农行存在放贷“歧视”、农发行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够、农信社产权归属模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不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缺失、缺少专业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上市条件较为苛刻等等。同时运用比较研究法,将河北与国内其他省市进行比较,强调问题的严重性。最后根据第四章的分析结果,以相关理论为基础,分别从资金需求者和供给方的角度总结出了完善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融资的结论:(1)增强需求者融资实力。农户应提高自身收入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格认定等等;涉农企业注重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及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等。(2)提升供给方财政性融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财政支出规模,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以及规范农业财政支出监管机制。(3)提升供给方金融性融资支持力度。农行设立和完善专门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不断探索和推进金融创新等;农发行优化信贷结构以及规避职能和业务上的不清晰;农信社完善产权制度以及消除管理体制中的弊端;协调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关系,增加农户贷款担保物条目等;加强农户和企业投入农险的意愿,重视农业再保险机构的发展等;加快建设专业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专项研究设立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省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提高省内证券机构整体实力。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以河北为例,对河北省的现代农业发展融资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当今学术界在此问题或相关问题上专门针对河北省进行研究的空白。本文的意义在于通过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基于相关理论,充分结合河北省在此问题上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融资的具体对策建议。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融资理论,同时将涉农融资问题延伸到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本文的应用价值在于为河北省政府制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融资的相关政策条例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对国内其它省市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