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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湖南建省后,人口一度呈“爆炸”式增长,且从乾隆中叶起至道光年间,人口增长速度仍然很快,但从道光年间至清末,增长速度放慢了。总的来说,清代前、中期人口快速增长;后期人口呈缓慢增长态势。人口的发展、聚散,多与各地政治经济状况有密切的联系。清代湖南人口的分布以长沙为中心,溯湘江南至衡阳,沿洞庭湖边腴区北至岳阳,西至常德、澧州、中部溯资江至宝庆,形成人口稠密区;湘西及湘西南山区各府州则相对人口较稀少。由于受小农经济和封建宗法制度的影响,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重男轻女的观念和溺女婴的恶习,人口性别结构中男多女少,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象长期存在。家庭规模是指家庭的平均人口数。按人口数的多少,有大家庭和小家庭之分。在清代湖南社会,家庭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残缺家庭等。从婚姻状况来看,清代湖南婚龄一般较早,男十六、女十四以上皆可成婚;结婚论财之风盛行;良贱不通婚。在婚姻关系上,“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封建观念得到宣扬和推崇。清代湖南为一个多民族省份,除汉族外,还居住着苗、土家、瑶、侗、回、维吾尔、壮、白族等少数民族。这些民族或素为土著,或先后从其他省区迁入,率皆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从各民族的分布来看,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湘西及湘西南山区,汉族则主要分布于湘中、洞庭湖平原及湘南等地区。清代湖南人口主要是汉民族的增长,但同时,各少数民族人口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