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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的人口、土地以及建设发展历来都是国家的首要问题。“乡村兴则国兴,乡村衰则国衰”。我国乡村长期处在传统、落后的状态,是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如何科学有序地处理好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发挥好村民、集体、政府和市场的合力,是当前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亟需破解的问题。本文从乡村“建设权”的视角,分析了乡村建设的“权力”分配和“权利”享有,对我国乡村建设进行了历史回顾和建设分期。结合威海荫子三村不同阶段建设权变迁所导致的乡村建设变化,在村庄规划建设实践中探讨了建设权的分配和享有,尝试了多元实施主体之间的权益调解和让渡。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对乡村建设权的概念内涵与多元主体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权力分配与权利享有的视角下,乡村的“三类建设”和“五类主体”,即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和企业设施,村民个体、村集体、乡镇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团体。进一步论述了不同历史时期建设主体在建设中的所有、使用及经营等权利,以及发挥的不同作用。其次,基于建设权视角,对我国乡村建设历程进行了分期,阐述了建国前的乡村建设背景和建国后的乡村建设分期。在分期研究中,根据各个时期的政策导向、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规定等,分析阶段转型。将我国乡村建设划分为4个发展阶段,即1949~1957年“共有私建”时期、1958~1977年“公有共建”时期、1978~2003年“公有自建”时期和2004~2017年“共建共享”时期。并从乡村建设的重点和实践效果,归纳出9个阶段特征。第三,对威海荫子三村的乡村建设历程开展实证研究,通过档案资料调查、实地考察和访谈,分析了各历史时期和阶段荫子乡村建设的内容和重点。从“三类建设”和“五类主体”入手,研究了各时期建设权的分配和享有,剖析了村民主体参与性不足的现象,以及规划建设工作前瞻性、系统性不强造成的问题。最后,在荫子三村的规划编制中,探讨了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市场合作的多元主体参与规划建设的组织机制。结合实际建设项目,实施了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调整、让渡和重构,提出了符合市场原则和利益平衡的乡村规划建设思路和实施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