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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建设法治国家、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广大人民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规范性文件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法治实践问题。具体到税法领域,真正在中国税收实践中最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和影响力的“税法”是数以千计的税收规章外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行使税收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对税收关系调整的广度、深度甚至超过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的权益有着全方位的和重要的影响。目前,由于我国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税收法治理念不足,税收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亦缺乏严格的规制,严重制约着税收法治化的进程与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在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新视野下,针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使其在制定、适用、监督、救济等方面更加完善,对于进一步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改善税收执法环境,促进依法治税依据的完备、税收管理方式的改进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推进税收法治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综合运用财税法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通过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论述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涵义、分类、效力、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通过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现状考察深入地分析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成因,从制定原则、制定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提出了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以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理论阐释,主要阐述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涵义、分类、效力、特征及必要性。本文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定义为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以及财政部门主办的与税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税收规章以外的文件。第二章是问题研究,主要通过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现状考察,分析我国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缺失,越权变动税收法律,纳税人权利保护不足,文件起草不规范、民意缺失,内部会签审查机制不健全,落实口径不统一,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并从历史和制度两个方面对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浅析。第三章是对策研究,从实体内容的规范和制定程序的监督两方面探讨我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制问题。认识到改善和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必须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加以规制,使其更具合法、合理和规范,只有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地规制,才能保障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积极功能,从而有力推进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