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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实务界的难题,是司法人员在工作难以把握的重点和难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把“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引入到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当中,新刑诉法从三个方面对我国证明标准做出了较之前面几部诉讼法具体详细的规定,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探究,研究成果丰硕。如何理解新刑诉法中的证明标准,如何在司法实务中把握证明标准的适用问题,这些都需要要我们去加以解决。本文力求在目前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视野和语境下,对刑诉法法条中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等证明标准之重要表述语句的涵义予以理解,分析适用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探讨,把握其适用方法。本篇论文结构共分为四章内容,除引言和结论部分外,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关于法律范畴中“刑事证明标准概述”之概念。本章核心内容主要为论述“刑事证明标准”的概念,本部分笔者从证明标准概念为切入点,通过探讨“刑事证明”、“诉讼证明”和“证明”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内在联系,得出结论性定义。第二章是关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概念及其内涵的研究”。本部分力求从社会哲学和社会法学两方面的视角,遵循从简单到复杂,从基本到深入的哲学分析研究方法,从刑事证明标准的基本概念、基本法理及其历史渊源和形成原因等多方面多角度研究了刑事证明这一诉讼活动的相对性原理,同时文章还论述了相对性原理与刑事证明标准之间的客观的内在联系。第三章“我国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实践应用情况”。本部分主要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如何在司法案件判例中适用以及当前我国实务界如何应用证明标准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通过笔者多年公诉工作中的实践情况,分析了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实际应用情况和效果。第四章“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完善”。本部分内容从研究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历来所崇尚的目标和价值判断标准为入手,主张刑事证明标准应具有层次性,即侦查、起诉、审判三个诉讼阶段。另外,本部分内容还深入探讨了刑事证明标准阶段性和层次性的法律理论基础,并在探究域外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立法成果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提出切近实际和有实践性的构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