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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式各样新型交易形式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对传统交易模式的不断突破,原有法律已无法在新的领域充分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域外早在上世纪中期就开始了对新型交易形式中如何保障消费者利益即消费者反悔权制度进行探索和立法。我国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也推动了我国反悔权的立法步伐。2013年10月我国颁布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反悔权确立为法定权利。本文从反悔权的基础理论入手,再将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立法不足与域外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比研究,结合域外的成熟经验和我国的国情提出对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对反悔权研究现状和论文写作的整体思路进行了梳理。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反悔权的基础理论,通过对反悔权的概念、性质和特点的探讨,与相似的权利进行辨析,确定了反悔权的权利属性应属于民法上的形成权且是一种新的民事权利。其次从意思表示理论、实质正义理论、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家长主义等方面阐述了反悔权的正当性基础,为反悔权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三章主要讨论了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立法现状。首先介绍了我国反悔权的立法演进,由地方性法规到行政法规再到司法解释,对消费者反悔权做出了有益尝试,也为新《消法》中反悔权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但我国消费者反悔权还处于立法的初期,适用范围、行使规则等各方面规定都有不足之处,还需要结合实际交易情况进行总结和完善。第四章对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状况进行了介绍,包括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还有立法较为完善的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反悔权的立法演进和相关条文进行概括,通过对域外立法状况的梳理,总结出对我国反悔权相关制度的启示。最后一章是对我国反悔权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主要应从两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是完善具体规则,包括明确反悔权的适用范围、增设经营者告知义务、规定反悔权行使方式、明确明确退货途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禁止权利滥用等方面;在法律规范之外还需要对配套制度进行完善,例如通过发展相关的“运费险”制度、建立诚信管理系统等方式,为消费者反悔权的完善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