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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方面。发展党内民主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近年来,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热点话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以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在县、市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再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表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推进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是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需要,也是新时期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需要。本文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角度入手,考察了党代会常任制的历史沿革,在剖析并总结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地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试图探索进一步完善党代会常任制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