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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海关监管范围不断扩大,严密监管与快速通关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已经上升为现代海关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传统的海关监管模式偏重于现场监察,强调通过在海关现场对货物进行监察,这既不能做到严密监管,更拖延了通关时间,并不能解决当代海关的主要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各国纷纷建立海关稽查的管理模式。海关稽查不再是单纯的现场监察,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海关监管的模式。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它集企业稽查、企业管理和风险管理三大业务于一身,既将海关监管的时间向前、向后进行推移,又延伸了海关监管的范围,监管对象不单单是进出口企业的通关货物,还包括对以通关货物的跟踪和对进出口企业本身的监督管理,使海关监管更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我国海关在1994年正式建立和推行海关稽查制度,至今十几年的历史中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期间关于海关稽查制度的建设也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多方尝试,但是由于起步较晚,总体上对海关稽查的研究始终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海关稽查制度成为了当前我国海关研究的主要课题。本文首先阐述了目前学术界关于海关稽查管理的研究的理论成果,并通过参与考察荷兰等发达国家海关稽查工作等个人实践经验,总结出目前青岛海关稽查制度现状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法律依据不完善,导致海关稽查职能定位模糊;(二)海关稽查相关部门在后续管理中存在职能交叉冲突;(三)稽查职能方式方法单一,导致海关稽查工作效率低:(四)传统的稽查思维限制海关稽查工作的开展;(五)稽查管理手段落后,绩效考核体系不合理等。其次,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通过从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相关领域成功运用得到的启示,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探索,给出完善我国海关稽查制度的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一)准确定位,整合海关稽查职能;(二)完善海关稽查法律制度,注重海关稽查质量、效果;(三)合理分析,采用广泛的授权或分权管理;(四)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提高海关稽查的效率;(五)引入竞争机制,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当前对海关稽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风险管理模式的建立,专门针对企业稽查业务的研究却很少。本文正是对企业稽查业务改革的一次尝试性探讨,因为运用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还是比较先进的,理论本身还不够晚上,加上作者本身的实力有限,在论文中还存在很多不足。这次研究主要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能引起学术界对企业稽查业务的关注,毕竟中国海关现状要求我们首先要做好的是海关稽查的基本工作,即企业稽查业务。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寻求一条符合中国海关实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海关稽查制度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