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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制造业与其他行业关联紧密,是各国在世界竞争中的必争之地。目前,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正处于成长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技术创新差距,知识产权在企业创新中的地位愈发重要。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企业员工的创造热情,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创新绩效和竞争优势。因此,研究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创新绩效影响机理尤为重要。本文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创新绩效、创新意愿和创新氛围理论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绩效、创新意愿和创新氛围进行概念界定及维度划分。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和态度改变理论,创新性地引入创新意愿作为中介变量、创新氛围作为调节变量,分析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直接、在创新意愿的中介作用下间接以及在创新氛围的调节下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构建变量间概念模型,提出相应研究假设。其次,设计量表,收集调查数据,在数据信效度检验基础上,对变量间的相关关系以及中介作用、调节作用进行检验。利用fs QCA方法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创新绩效影响进行组态分析,检验数据、构建真值表和前因条件构型,得出影响创新绩效的不同路径下的条件组合。实证结果证明: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创新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其中保护机制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相比保护力度和保护时效性更为显著,而保护力度可分别与保护机制、保护时效性共同组合对创新绩效产生影响。创新意愿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创新绩效影响过程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创新氛围可以显著调节创新意愿在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创新绩效之间的中介作用。创新氛围既可单独影响创新绩效,又可分别与创新意愿、知识产权保护时效性共同构成条件组合对创新绩效产生影响。最后,结合分析结果,从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和员工创新支持三方面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创新绩效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