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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制度是我国刑事立案前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它在实践中孕育产生,并在实践中发展完善。初查在本质是公安、检察机关运用侦查权力为准确判断案件线索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做的调查活动。一方面可以满足公安司法机关办案的需要,对打击犯罪有着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完善产生的不利影响。这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但是囿于现行刑事诉讼没有明确的初查概念,初查制度是否合法在我国理论上存在争议,由此带来的是司法实践的混乱。因此认真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初查制度,对确保刑事犯罪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笔者从六个部分来研究我国的刑事初查制度:第一部分初查制度的理论界定,对初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脉络进行梳理,阐述了我国初查制度的特点,具体分析了初查与立案后侦查的关系,初查在性质上是广义的侦查,是一种任意性侦查手段。第二部分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对我国的初查的具体程序进行介绍,评析了我国初查程序的的特点。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的初查制度在诉讼法上的功能进行分析,进一步说明了初查制度的重要性。初查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发挥着审慎立案功能、人权保障功能、科学诉讼功能、效率功能、权力制约功能。第四部分对在司法实践中初查面临的最大困境——初查证据是否有证据能力,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初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所面临的障碍和初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的可能性,肯定了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的初查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具有证据能力,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五部分对我国刑事初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剖析,我国的初查制度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滥用侦查权,公民权利保障程序缺失等缺陷,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有司法实践者的立案标准把握不合理,初查的监督机制不健全,考评机制不合理等原因。第六部分通过对国外一些代表性国家初查制度的考察,寻找我国初查制度改革的方向。我国初查制度的诉讼法定位应该是属于立案的一部分,是案件受理后,书面审查后的选择性阶段。针对现阶段初查存在的问题,应该对初查权进行合理配置,并对初查具体的运行机制和配套机制作出完善。以期我国的初查制度更加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