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行为入罪研究

被引量 : 3次 | 上传用户:superlhl20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扒窃行为作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盗窃罪的法定罪状之一,被正式写入刑法之中。从扒窃入罪的立法沿革看来,由早期的数额较小的扒窃仅作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处理,到进一步数额的规定,再到将次数标准作为了入罪条件,直到此次《刑法修正案(八)》直接将“扒窃行为”作为盗窃罪的行为之一写入刑法,不再需要数额、次数的限制,单纯的扒窃行为即可入罪,扒窃行为经历了系列立法沿革。扒窃行为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被吸收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畴之中,存在其入罪的必要性,同时也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扒窃直接犯罪化虽然存在其必要性,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迎合了民众的法律观念,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困惑。扒窃缺乏具体认定标准,不要求有数额及次数的限制的一律入罪,模糊了我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体系的二元机制,使得行政处罚在扒窃行为上被架空,两者难以衔接。扒窃入罪过分宽泛化,打击面过大,占用大量司法资源,使得现实的司法资源难以承担追诉扒窃犯罪的使命,容易造成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解决困惑,现实对策就是明确扒窃的概念及具体行为的认定标准。严格将“扒窃行为”中“公共场所”的范围限定在不特定多数人可以进入、停留的场所,同时要求行为实施时具备“不特定多数人”的人群因素。对于“随身携带的财物”范围具体限定为“被害人放在身上或者放置于其随时都可以对其进行使用支配的身边的财物”。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扒窃行为不再做数额上的限定,并不意味着扒窃行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一律入罪,对扒窃行为的处罚仍然要受到刑法总则的指导,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行为运用刑法13条“但书”的规定进行出罪,并进一步明确具体何种情形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即明确扒窃的最低定罪起刑标准,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其他文献
对核心稳定性与核心力量的提出,核心肌群的确定与分类,核心稳定性与核心力量训练的特点、作用、方法和手段,核心力量的测量与评价,核心力量在专项训练中的应用和核心力量与传
大功率直流调速系统具有优良的调速性能和很高的可靠性,被广泛应用到各种工程船舶特种机械的电力拖动中,是工程船舶进行工程作业的动力核心。本文在研究大功率直流调速系统的
船舶电力系统相对于陆地电力系统是具有负载种类多、装机容量小、工作条件恶劣等特点的独立电力网络。随着船舶向大型化、自动化方向发展,电力系统的稳定性、电能质量、可靠
伴随着数字化传播时代的到来,传统媒体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冲击,网络和手机等新媒体正在不断分流和吞食着传统媒体的读者市场和广告份额。窄众化传播的专业期刊也难以逃脱这种
为了更好地实现闽台地区民俗体育的当代保护及发挥其在推动两岸交流上的积极作用,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观察法和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闽南古镇蚶江海上泼水节的历史文化内涵
水锤是高压输水管道中的水流速度、压力突然改变,其作用在管道和水泵部件上产生的犹如锤击的冲击力,会引起管道爆管或水泵出口止回阀被冲击破坏等事故发生。文章对高压供水泵
城市品牌形象的树立离不开媒体的传播,如何在大型活动中充分利用好媒体,是摆在城市品牌宣传中的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目的:采取横断面调查的方法对糖尿病肾病气阴两虚、瘀浊内阻证这一固定证型的证候特点和构成比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某一类证型的病机演变的分析,来探讨糖尿病肾病整体证候动
体育法律责任是体育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现行《体育法》在体育法律责任主体设定上存在缺失,在体育法律责任的设定依据上存在着不对应和不协调,在立法
<正>2010年11月1日,淘宝商场宣布施行独立域名,"没人上街,不代表没人逛街"的品牌推广铺天盖地,一直领航C2C多年的淘宝网开始发力B2C。在11月11日淘宝商城双11日活动中,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