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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批判期的康德美学思想为研究对象,具体来说,是对《判断力批判》的第一部分“审美判断力批判”的批判性阐释。在研究方法上,立足于文本,但又不拘泥于文本,而是以康德批判哲学体系的统一性为原则,以“审美判断力批判”中显性的或隐在的问题为视域的中心,从哲学美学的角度,深入分析和研究康德的美学思想。在对审美判断力的批判中,康德从质、量、关系、模态四契机分别阐释了美的无利害性、无概念的普遍性、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和无概念的必然性的特征。在康德看来,鉴赏判断虽然关于审美对象,但又具有无关于对象的纯粹主观性。美的无利害性和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正是其主观性的集中体现。但是,康德所谓的美的主观性,既不同于英国经验论哲学的主观性概念,亦有别于大陆观念论传统的主观性概念,它不是相对的、个体的,而被康德上升到普遍的、必然的高度。在“美的主观普遍性”这一本身充满着矛盾的概念中,蕴含着康德美学思想的复杂性与丰富性。更为重要的是,康德在形而上学的思辨层面,把美与人的自由这一自在本质直接关联起来,从而深刻地显现了美超越于个体主观性的普遍的人类学价值。康德的美学思想,是其对“人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思考的延续。这种延续性构成了康德批判哲学体系的内在统一性的基础。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自然是与自由相对立的概念,自然以其合规律的必然性构成对自由的局阈,但人的一般理性则不仅要求认识自然,而且还要求超越自然的必然性,认识到和践行自身的自由。因此,自由,不仅构成实践理性的先验原则,而且还具有对自然的优先性地位。自然,是人的自然。在审美活动中,鉴赏判断虽然是“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的评判,但它对对象的无利害态度使其超脱了自然的局阈而臻于自由的境界。因此,康德的美学思想,是对“人的自然”这一观念的深化,它突破了传统哲学的身心二元论立场,深刻地体现了自然与人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自由,不仅是康德哲学思想的核心范畴,也是康德美学思想的内核。无疑,康德的美学思想表现出浓郁的形而上学的思辨色彩,而经常被人误解为是“形式主义的”美学,从而忽略了其现实意义。如果说,康德在形而上学的层面论证了审美作为人的自在本质的实现的价值,那么,现实的审美活动,则有助于我们超脱世俗的功利性,以一种无利害的眼光重新审视自然,以陶冶人自身,提升人生境界。康德的美学思想,开创了近代意义上的美学,成为西方美学思想史上无法绕开的一座“桥梁”。在肯定康德美学思想的价值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作为独立的美学学科的一位开拓者,康德的美学思想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成熟、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因此,在研究康德美学思想时,一种审慎的、批判的态度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