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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大量的跨国环境侵权案件逐渐增多。环境侵权现象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在跨国环境侵权案件中,跨国公司引起的环境侵权案件增长迅速。环境侵权是与经济发展相伴而产生的,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带动跨国公司所带来的环境侵权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跨国公司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也随着跨国环境侵权纠纷的逐渐增多,而引起来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传统国际私法中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准据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法院地法原则、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以及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具有僵硬、单一和盲目的缺陷,无法完全适应环境侵权这一现代新型的侵权行为,这就引起了侵权行为理论的新发展。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新发展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原则。在跨国公司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上,不仅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公平,而且要照顾到公共体的环境利益,实现一种生态意义上的正义,以求实现一种真正的公正。由于环境侵权具有的特殊性,我国未来的立法应当增加环境侵权法律适用的连接点,适当考虑对受害人有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