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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全球化促使了跨境交易的发展,而跨境交易离不开律师提供高质量和全面的跨境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服务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乌拉圭回合后生效的GATS把法律服务与其它服务部门一起纳入了自由化轨道。如今的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使得全球法律服务业面临进一步自由化的考验。在法律从业者对提供跨境法律服务充满更多期待的同时,各谈判成员如何在新的谈判中进一步开放其法律服务业,以及传统的国内法律执业监管机关面对日益受到侵蚀的国家监管权力如何实现对法律职业特别是跨境法律执业进行有效监管,是许多国家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全球法律服务自由化的背景和WTO框架下GATS对法律服务的影响,然后研究和分析了本轮法律服务的谈判的历史和现状,重点研究了法律服务分类及定义问题;在国内监管水平纪律谈判方面,分析了GATS第6条第4款对法律服务国内监管的影响以及会计多边纪律的适用与法律职业“核心价值”等问题,最后着重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与监管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法律服务谈判若干重要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本轮法律服务业的谈判将会解决上述几个问题,并通过对承诺表的修改和法律服务国内监管水平纪律的达成,减少和消除现存的法律服务贸易的障碍,以保证外国律师将可以提供东道国法之外的外国法和国际法的法律服务,而外国律师事务所也可以聘用当地律师或与当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等从而实现其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另外,东道国法的完全执业禁止将来可能发生松动,外国律师将来可能通过取得东道国完全执业资格途径提供东道法的咨询服务。中国应通过有效的国内监管体制改革和有序的开放安排,确保国内律师业在竞争中快速成长和在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