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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购买汽车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而与之相对的是,城市土地资源供应量并没有相应增长,尤其是在一线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愈发凸显。住宅小区停车位作为相对稀缺资源必然成为开发商与业主争夺的对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而导致的相关纠纷也日益增多,如北京、上海和南京等地均发生过多起开发商与业主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纠纷。虽然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第74条对此问题做出了规定,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和模糊,在实践操作中较难把握。而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并不统一,这就导致了地方法院在审理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时判决不一。因此,完善立法规定,确定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利归属,已迫在眉睫。我国学界对住宅小区停车位性质及其权利归属问题学说较多,争议较大。各种学说都有其各自的道理,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学界目前尚未能达成共识。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以前,各地法官审理纠纷主要依据当地的地方性法规;《物权法》颁布以后,部分地区也依据《物权法》颁布了新的地方性法规,但就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的认识和审理仍旧未能统一。基于上述理论和现实法律问题,本文分四章探析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利归属问题。第一章从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研究的理论基础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角度出发,概括介绍其基本理论和构成,为后文的论述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着力探讨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及其争议,深入分析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和权属争议,以及对权属争议的评价。本文通过列出当前我国不同种类的停车位类型及其分析,将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设定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这一类型。在对这一类型的讨论中,本文不赞同以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也不赞同以建造成本是否摊入住宅开发成本,或通过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这三种方式来确定其权利归属,相反地,本文认为就“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这一类型,住宅小区停车位应该由法律直接规定为由全体业主共有。第三章通过比较的研究方法,即国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规定和国内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前后对住宅小区停车位各地的不同规定和评述以期对第四章完善我国的物权法提出有益的借鉴。在第四章中,本文认为可以通过通过借鉴台湾立法模式,对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进行分类规制;完善房地产登记制度;明确当事人费用分摊和利益归属三种方式完善我国的物权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