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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话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在不同历史阶段都形成了不同的理论,这些理论都曾经为财务监督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契约关系的复杂化、企业内部矛盾的多样化,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现有的监督体系。目前,国内关于国有上市公司财务控制、财务决策以及财务激励的研究已经很多,但对财务监督的研究相对较少。同时,现有的财务监督体系没有很好地界定各个监督主体的职能,造成了大家都能监督,却又没人监督的现象。本文认为,财务监督效率的提高应重点从财务监督权利资源的有效配置来进行,换句话说,有效的财务监督必须是在合理的财务监督体系内的监督。由于企业的性质是一种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市场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的共同合约,因此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政府、经营者、雇员等,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权参与企业财务控制以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因此,有效的财务监督理应考虑企业契约参与者的利益,有效的财务监督需要企业契约参与人分享企业的监督权力。而国有上市企业中除了所有者和经营者外,还存在其他利益相关者。所以,根据契约平等的精神,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也应该参与企业的财务监督,以维护自身的利益。本文以“大财务”观为基础,以相关者利益为导向,从如何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主体作用的角度,构建了基于相关者利益的国有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体系。本文所论述的财务监督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所有者财务监督,经营者财务监督以及补充性财务监督。其中,所有者财务监督是基于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利益,监督主体包括,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财务总监;经营者财务监督是基于企业董事会的利益,是以完成企业受托责任为基础,其监督主体包括: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企业员工;补充性财务监督是对上述两者的补充,其监督主体包括社会舆论、注册会计师以及国家审计机构。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首先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然后回顾了国内外文献关于财务监督的相关研究,最后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创新点。第二部分为财务监督的相关理论,通过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的界定,为下文财务监督体系的论述打下基础。第三部分为国外财务监督体系的比较研究,通过研究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发达国家的财务监督体系,总结宝贵经验,为下文将要研究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体系作出铺垫并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为我国财务监督体系的重构,是本文的核心内容,首先,以相关者利益为导向,阐述了财务监督体系的分层,界定了各层财务监督主体;然后从如何充分发挥各个财务监督主体作用的角度分别阐述了所有者财务监督,经营者财务监督以及补充性财务监督。第五部分为结束语,阐述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并说明了本文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