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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但是,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实践,现实中出现了大量的滥用公司法人格现象,亟待法律的规制。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又称为“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法律为了追求立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例外,用于弥补有限责任的缺陷,遏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本文拟在对各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借鉴该制度的可能性及具体制度的设想上作一些探索。全文共分五部分,3万多字。第一部分,介绍了文章的写作原因、背景、及思路。对国内外的一些研究状况做了总结。第二部分,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来弥补我国现阶段公司法人格制度的不足。具体分析了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涵义、特征、意义。为了恰当地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房主对该制度的滥用,对于该法理适用的具体条件和场合做了完整的探讨。第三部分,具体论述了股东有限责任制度。通过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形成,含义及特征的分析,揭示了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价值和缺陷,由缺陷引起的债权人保护问题作了探讨,以此来证明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本部分通过美国的一些资料做了实证研究,以期分析出该法理的具体适用情况及适用条件;对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立法模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并且提出了几种具体的立法构想。最后一节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运用中的具体问题作了分析界定。第五部分,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且对后续研究工作进行了展望。总之,本文认为在我国及时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制度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的发展,防止民事主体受到滥用公司权利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