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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在21世纪前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全面小康,农村小康是难点,也是关键。农村小康,农民增收是难点,也是关键。因此,理性地分析全面小康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对于深化“三农”问题研究,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首先分析了农村全面小康的内涵和指标体系,提出了新时期山西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的六大评价指标体系,即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具体设置了十八项考核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山西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测算方法。 对山西省农村小康现状的分析表明,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山西农民进入了建设小康生活的新阶段,到2003年底,山西农村小康综合实现程度达到97.9%,实现了农村整体基本小康的战略目标。然而,2003年山西省农村全面小康综合实现程度仅为13.9%,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低3%。测算结果显示,农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民主与法制化建设进程较快,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条件相对较差。从综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看,农民收入、农村人口素质、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几个指标是山西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需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按十六大要求的新型工业化标准,对2020年山西省全面小康主要指标的测算表明:山西省农村到2020年将有近500万人转移到二三产业上;山西省完全有可能在2020年实现或提前实现全国GDP翻两番目标;若GDP从总量上翻两番,到2020年山西省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7%。若人均GDP翻两番,则到2020年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4%;到2020年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若达到全国水平,即人均纯收入8000元,则在未来20年里年均增长速度必须达到7.4%以上。若与全国保持相同的发展速度,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6098元,年均增长6%。 从科学发展观看,山西省目前的小康是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的。因此,加快发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成为山西农村小康建设的主要任务。 研究指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山西全面实现小康的关键制约因素,是“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