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农村社会生活研究(1949-1966)——以鲁西南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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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制定了牺牲农业支持工业的发展战略,实施了一系列农业政策,对农村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鲁西南地区作为典型的农业区,农村社会生活的变化具有全国农村的共性.以鲁西南地区为个案的研究是立足于农村社会生活研究的现状,从微观层面对建国初期农村社会生活变化进行梳理和分析.  鲁西南地区风土风貌和社会历史条件的特性决定了这一地区农村社会生活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也是这一地区社会社会生活变化的原因之一.随着新中国成立后政权力量的逐渐下移,政策因素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变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农村社会生活脱离传统发展轨道,在表面上呈现出与政策要求相一致的变化.但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中根深蒂固,农民思想的保守性及政策的反复性,使得农村社会生活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呈现出与政策不一致甚至相违背的表现形式.  土地改革完成之后,鲁西南地区的农村社会生活逐渐显示出由自发型向政策约束型的发展趋势.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农民逐渐由个体走向集体,农村社会生活随之发生变化.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和自身认识水平有限及对集体劳动、集体生活的不适应,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降低、基层干部与农民关系紧张、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降.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一度使鲁西南农民及基层干部精神紧张.由于执行这一政策时不断出现偏差,干群关系逐渐恶化,农民对政策逐渐不满.随着“左”的思想影响,组建人民公社,开办公共食堂,农民的社会生活由于集体化程度的逐渐增加而发生变化.形式上集体化的逐渐加深与部分农民对集体化的排斥相互交织使农村社会生活呈现出表里不一的表现形式.三年困难时期的鲁西南地区和全国各地一样,被流亡、疾病、死亡所包围,政策的错误引导使农村社会生活陷入了困境.“四清”运动中干部与农民的生活都受到影响,干群关系因为阶级斗争的重提被激化.农村中的社会关系因为政策的实施发生变化,政策逐渐成为导致农村社会生活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  农村社会生活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变化的主要特点是集体化趋势的逐渐加强和与政策、经济、文化不相适应的滞后性.这些特点的形成和农村社会生活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政治的促动力,除此之外还有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对于农村社会生活的研究现在还处于不成熟阶段,随着社会生活研究的不断深入,对这一问题的探究将会出现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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