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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催生着全球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发展在诸多层面改变信息时代人们生活方式。数字化、网络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符号并镌刻在这段历史演变之中。网络给我们生活提供了虚拟与真实并存的生活空间,在给人们生活创造便利、快捷的同时也导致“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法律问题的产生。网络游戏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兴起与迅速发展已经引发诸多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对基本的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学界与实务界关于虚拟财产法律属性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相关刑事立法的空白导致在司法实务中难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虚拟财产的出现在给目前我国法律带来一场冲击,缺乏法律上明确的定性导致虚拟财产法律监管的空白。2003年我国内陆地区首例侵犯虚拟财产案件在北京开庭审理标志着网络虚拟财产正式进入我国司法领域视野。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虚拟财产的案件也早已经屡见不鲜,日益猛增的诉讼案件数量意味着公众迫切寻求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虚拟财产权益,如何有效保护虚拟财产成为法学界亟需回答的问题。本文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阐释出发,结合刑法法益理论,并尝试从法经济学角度论证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可能性。通过借鉴国外对此类财产保护的经验及相关法律制度,结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出现的难点问题,从立法、司法方面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对策,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分为如下四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基本概念和特征,指出本文所指虚拟财产坚持广义说观点;其次重新反思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及无形财产四种学说,并指出在刑法保护法益下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坚持物权说的基本观点,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应着重考虑其公允价值。文章第二部分借助法益理论论述了虚拟财产应属于刑法保护范畴且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文章第三部分讨论了目前国内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立法、司法现状。囿于法律位阶较低导致现行立法中已有的若干涉及虚拟财产保护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统一适用。因此,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对策需要借鉴国外立法保护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需求,两者相得益彰。文章第四部分分析了目前我国虚拟财产当前的主要困境以及亟需解决的问题,在考察司法实践中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主要类型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