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研究——以解散原因为中心

来源 :南昌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fwvb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司法解散一直是我国公司法的一个盲点和难点,在我国公司法立法初期,一直回避股东在出现特定情况下诉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公司内部纠纷的日渐普遍,给予股东一个合适的退出权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在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就成为我国公司立法和司法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从司法解散的的因为入手,分析了公司司法解散的本质特征和解散对象、本质特征。   除导言外,本文分为如下四章对公司司法解散的因为,理论基础,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检讨和完善进行了探讨。具体结构如下:   引言,对我国目前的立法和缺陷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引出了本文需要厘清和探讨的内容。   第一章“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概述”对公司司法解散的概念,历史演进等问题作出了简单的回顾,以及与类似概念的对比。   第二章“公司司法解散的理论基础”对中西方各国设定公司司法解散所依据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对中外在解散的理论基础异同进行了比较。   第三章“公司司法解散的因为”作为本文的一个主要论述内容,先从西方各国解散公司的因为入手,分析了国外在解散公司时所依据的情况以及目前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解散因为的分析。   第四章“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立法检讨和完善”针对我国目前在公司司法解散方面立法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相应建议。
其他文献
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并不长,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经济的腾飞,我国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公司。公司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
农村教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所在。发展农村教育,农村教师是关键。然而具有“教育边缘人”特征的农村教师面临着职业吸引力不够、整体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