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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在这一征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按土地原用途补偿的合理性,补偿标准是否偏低等等。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土地征收直接关系到农民生存的根本问题。为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这些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但我国现行的农地征收制度是在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水平和历史原因等因素的共同制约下形成的,改革起来难度较大,需要的时间也更长。在现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解决好补偿金发放的问题,短期内比较可行,一定程度上也能缓和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其它矛盾,这样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本文即主要立足于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探讨农地被征收后补偿金发放的完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国外一些较早实现城市化国家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我国的征地补偿金发放制度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良,从而使我国土地征收补偿金发放制度更加公平合理,能更好地维护失地农民的权利,避免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成为“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保证失地农民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对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之路清除一些障碍。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列举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金发放过程中产生的三个问题,包括发放标准各地不一致,各级提留现象严重和失地农民的救济途径不畅通等。第二部分则主要分析了上述问题得以产生的原因,即发放标准不明确、不具体以及监督程序不完善,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没有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现行的救济制度不合理等。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美国、德国、法国和英国几个城市化发展较早的国家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试图通过国际比较找出能为我国农地征收补偿金发放制度所借鉴的地方。作为本文的重心,在第四部分,作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补偿金发放制度的一些建议。首先是对土地补偿金中的三项补偿费的发放分别制定方案,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包括参照粮食直补的发放流程发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明确土地补偿费的最终归属,严格监管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以确保安置补助费能发挥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作用等。其次是规范制度以保障失地农民在土地补偿金发放过程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最后作者认为必须要完善征地补偿纠纷的救济程序,包括保护失地农民的行政救济权和还原农民的民事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