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评价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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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价被视为“可量化的正义”。自本世纪以来,为顺应国际潮流,基于“以评促建”的理念思维,我国各地开展法治评价的实践探索。2012年,习近平首次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命题;2014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思路。法治社会评价作为全新命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围绕“为什么要评价→谁来评价→评价谁→评价什么→如何评价”的逻辑思路,构建法治社会评价体系是法治社会评价的内在要求。从评价学的角度,法治社会评价涉及法学、管理学、政治学与技术科学,以及理论、技术、实证三个层面,属于跨学科多维度的研究领域。本文研究基于学科融合的理念,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规范与量化研究方法,重点探讨法治社会评价体系构建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评价主体,二是指标体系,因为从某种意义说,评价主体决定评价的公信力,指标体系决定评价的科学性。之后将评价体系运用于广东省的实证中,取得“法治广东”年度指数,旨在评估水平,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研究的主要结论:首先,法治社会评价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以评促建”符合科学原理。近几年中国内地有关法治评价主要针对法治政府,本质上为体制内部的目标式考评;其次,基于法治的属性与价值,以第三方为评价主体,构建由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评价维度,包括15个客观指标、8个专家评议指标和13个公众满意度指标组成的法治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最后,利用上述体系,对2015年度法治广东评价结果显示,年度指数为75.23,21个地级以上市差距较为明显,说明法治广东建设已有较好的基础,但与社会期待存在明显的距离。本文的创新:一是聚焦法治社会,涉足全新领域,融合了多重研究方法;二是构建了第三方评价法治社会的指标体系,某种程度上填补了此领域研究的空白;三是以广东省为案例开展实证研究,取得2015年度法治广东指数,既检验了评价体系的可行性,也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量化依据。当然,作为探索性研究,法治社会评价涉及复杂的理念与技术问题,如功能定位、评价主体与主客观指标的匹配关系,本文探讨并不深入,尤其是对客观指标数据的处理过于理想化,这也是未来研究改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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