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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是指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它是民法上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保险填补损害原则相结合的产物,是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为各国立法所肯定。如果充分发挥保险代位的作用,不但可以降低保险经营风险,拉动保险利润的增长,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但是由于保险代位权自身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等独有的商行为特点,加上立法上的不完善和研究者价值取向的差异,从而出现了对保险代位权认识的不统一,并给保险实践操作带来困难。本文正是基于对保险代位权认识的不统一和立法不完善而进行研究,力求从争议和前人的研究成果中汲取营养而获得统一的认识,以期能对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因此,对保险代位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全文有五万余字,分为五个部分。除导言和结束语外,全文共分3章。第1章对保险代位权进行理论分析。从保险代位权的产生入手,分析了保险代位权的概念、法律关系、特征、价值等,并将与保险代位权有密切关系的两个概念,即委付和债权人代位权与之进行比较,从而对保险代位权有了较深入的认识。第2章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该章分析了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行使条件、行使限制等,以及保险代位权在几种特殊保险中的应用。第3章对保险代位权争议较多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该章重点探讨了争议较多而立法上还不够完善或者缺失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如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应该以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为理由;不足额保险中损害赔偿金的分配应该按照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法律应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履行协助义务的内容,履行协助义务的成本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建议。本文以我国保险代位权的立法现状为出发点,以民商法基本理论为立足点,结合海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将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从法学、社会学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并取得了以下研究成果:论文构筑了一个对保险代位权研究的综合分析框架;指出保险立法不完善及某些方面冲突等原因,导致保险代位权在实践中未充分发挥作用;提出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法律给予保险人减少风险损失的手段,是对社会资源加以公平配置的方式;损害赔偿金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原则:按照他们各自对保险标的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分配;指出在人身保险中不适用代位权以及保险人有权对公法人行使代位权等观点。论文对于保险代位权成立的时间问题未作深入研究;保险人放弃代位权时,放弃后代位权的利益到底归于被保险人还是第三人,论文未做分析,将在以后的研究中继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