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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近年来不断攀升,环境污染行为难以遏制,尽管人们在观念上普遍认同环保理念,但诉诸行动时,环境公益总是被置于经济效益之后。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在立法上的规定较为浅显和宽泛,精密化程度不够,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不能发挥期待的效果。文章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概述,分析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概念、特征和现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在现行规范下的现实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分析,探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通过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蓝本——美国公民诉讼进行对比,得出中美两国在制度上的差异性,并提出以美国制度为借鉴,探讨我国制度所缺乏的细致化与严密化特点。最后,文章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分析确定,并探讨了适用我国的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