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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是人对自己生存困境的反观。悲剧意识是悲剧主角在人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中,所表现出的在人生理想、现实政治、精神心理等层次上寻求对困境的整体弥合意识。在这种寻求中,西方侧重于对理想人生模式的重构,对现实人生秩序重新安排的终极关怀;这种安排表现为对自我——个人——个体的追求。而中国人则表现为对现实秩序的承认。在修心养性中调整个人以适应既定的秩序,把个人纳入群体、纳入“天”的一统中。中国人的悲剧意识经历了三种形态:士人悲情、平民苦情及“五四”后的悲剧意识。中国传统悲剧意识成因于宗法伦理同群体生存结构、个人修养、“天人合一”的三次化合。“天人合一”为它们提供形上根据和“法律保障”。这种化合使本无毒性的宗法伦理、群体生存结构、个人修养、“天人合一”变成桎梏中国人思想的“有害物”,也正是这种化合使这种毒性具有顽强的绵延力,以致影响着今天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