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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贯彻“为公益而规划”的原则是困扰中国城市规划法和理论界的重大问题之一。以下着眼于作为公共利益的微观认识理论的一般背景,主要就文章的基本脉络问题做初步的解说和讨论。 第一章中,我对有关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法中的功能问题作了初步的讨论。第一节首先阐述了要求重新检视公共利益的传统理论的现实背景原因,指出随着社会经济转型期的规划目标的改变,实践对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的界定的认识正在发生变化。第二节简要述及研究的思路和目的,并且进而指出研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研究城市开发的市场效率对规划行为的公益考量的影响,以及政府利益与政府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的互动关系。 第二章介绍了研究的分析框架,本部分阐明了公共利益的基本理论,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政治学的利益多元角度下审视公共利益的理论(第一节),以及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法实施当中的法解释学模式(第二节),并进而提出本文分析城市规划法中的公共利益的两个思考步骤和分析方法(第三节)。 第三章至第五章,我收集了上海市政府对于浦江两岸地区开发的分区规划法制的资料,初步概述了城市规划法领域实践当中的一个案例——浦江两岸地区开<WP=4>发的分区规划法制中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情况。第三章初步概述了浦江两岸地区开发的分区规划的情况。第一节介绍了浦江两岸地区开发的分区规划的背景情况,第二节指出了对浦江两岸地区开发的分区规划的管理立法的四个特征,第三节介绍了立法评估草案的制定情况。第四章论述了对浦江两岸地区开发的分区规划中涉及的不同项目的公益分析,意图是分析城市开发的市场效率对规划行为的公益考量的影响,以及开发商这一利益主体对公益所起的辨证两方面作用。第一节论述了城市土地利用的情况,第二节阐述了旧区开发的情况,第三节阐述了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的情况。第五章论述了政府利益与政府规划中的公共利益的互动关系。讨论了政府利益的分裂问题,力图对所有重要的利益关系保持敏感,尤其是政府这一最大的影响规划公益的利益主体。上述这些资料可以得出下述结论:(1)认识到政府作为城市规划当中的最大的一个利益影响者,重新思考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的阐释,已成为城市规划的焦点问题。(2)现实中间倾向于辩证地看待开发商在城市经济增长中的正反两方面作用,城市规划者从开发商的利益中,分离出某些可以增进公共利益的部分,并且试图通过一个规范化的过程来建立衡量公共利益的标准。(3)城市规划法在处理多重利益关系上面临着困难。实际应当全力关注的问题是立法对公共利益范围界定的广泛程度和各种层次的项目类型的公益判断问题。可以借鉴运用城市规划法学中的三种类型的判断框架的思路,来解析城市规划法的公共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