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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贸易行业的不断发展,为满足贸易操作的需求,一种新型的单据,即货运代理人收据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当前对货运代理人收据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一般而言,货运代理人收据是货运代理人签发的、用以确认其控制特定货物并根据不可撤销的指示将货物发送给单证中记载的收货人或者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的不可转让的单证。为明确单据有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同一般货物收据不同,该货运代理人收据上往往会记载一些特别的约定或者作出一些陈述和说明;不同的货运代理人收据正面和背面记载的内容有所差别,但其所涉及的方面基本是一致的,以目前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为其会员国制定的货运代理人收据最为普遍;以该样本为例,可以分析出货运代理人收据所具有的几大特点,分析这些特点可以有效地将货运代理人收据和其他单证区分开来,也为确定货运代理人收据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功能做了很好的铺垫。货运代理人收据之下的法律关系复杂,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需要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来加以确定,同时还要区别两方贸易和多方贸易的不同贸易形式而进行不同的分析定位。货运代理人收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货代单证,不同于提单等运输单证;同时,作为货代单证,其与货代提单也有所不同,其不具有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物权凭证的功能,仅能证明货运代理人收到货物。因为当前对货运代理人收据尚不存在统一的国内法律法规或者国际公约的规定,因而实践中选择使用该单据使得买卖双方和货运代理人在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货物控制权的掌握、以及收取货款、货损赔偿等方面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或者仲裁的途径解决争议和纠纷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缺失也给司法审判实务工作带来了难题,法官在行事自由裁量权时缺少法律依据和参考,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对当事人而言很难具有说服力,因而笔者建议在选择使用该单据时,买卖双方和货运代理人都要经过谨慎细致的考虑,同时建议我国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尽快制定货运代理人收据格式样本,并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有关货运代理人收据的定义、法律地位以及该收据之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加以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