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是我国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政治参与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参与主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是通过法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参与机制,而是以“体制外”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带有“强行”表达利益诉求的性质。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主体大多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抗拒行为,是他们经常采用的三种主要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形式。 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希望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取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实在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主观和客观、历史和现实的根源。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一般主张对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要依法惩治。其实,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解读背景下来思考公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其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化进程、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既有消极的影响,也有积极的作用。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警示作用、减压作用、补充作用三个方面。 既然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背后蕴含着深刻复杂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根源,既然这些根源在一个短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因此,在一个可以预见的时期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不可能完全避免。有鉴于此,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过分纠缠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消极作用和积极作用抑或孰大孰小的问题,而应该把重心放在理性对待、妥善处置、积极预防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上,尤其应抓好减少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侵犯、加强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建设这两个中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