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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人们为追求自己的目标和利益而采取行动的能力,也是控制支配他人和调动社会各种资源的能力。社会权力关系是社会群体或机构之间的具体关系。权力关系渗透在话语的各个方面。在特定的社会群体和机构话语里,权力关系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法庭话语是透视这一关系的典型场所。 论文通过对五场公开的法庭刑事和民事案件审判现场录音转写语料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旨在揭示中国法庭审判中话语与权力的关系。具体而言:(1) 既定的权力关系如何影响法庭话语;(2) 权力的实现,行使以及被挑战是如何通过语言手段实现的;(3) 语言手段如何反映并同时强化法庭中的权力关系。 论文首先探讨了权力与机构话语两个中心概念。社会权力定义为一个集体(或其成员)控制或影响另一个集体(或其成员)的行为。机构话语相对于日常话语而言。其特点包括:机构话语参与者有既定目的;其行为受机构环境限制;机构话语有特定推理程序与步骤。法庭话语是典型的机构话语。论文接着回顾了以往对机构话语的研究,发现社会语言学,交际语言学,话语篇章分析,民俗学方法论以及会话分析等均作为过研究机构话语的途径。论文还对法庭话语权力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指出目前的研究对象多为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话语,研究领域集中在律师与证人间互动,法官与证人间互动,双语法庭中翻译人员,证人会话风格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在法庭审判中所呈现的权力现象。对于中国法庭话语的权力研究则几乎没有。而中国法庭审判的实际情况与英美法系国家大不相同。例如:法官积极参与法庭审判的整个过程;证人出庭率极低。因此,本论文的研究对象确定为法官/公诉人/律师和被告的互动。 法庭话语既具有典型机构话语特征,又具有互动特点。论文中采用综合研究途径:以批评性话语分析和互动理论为理论依据,以会话分析为具体研究方法探讨中国法庭话语中的权力关系。批评性话语分析观点认为权力关系存在于会话之前并在过程中影响会话。这种权力关系与会话参与者的话语角色,社会经济地位,性别,种族等紧密相联。互动理论认为互动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协商的过程。互动参与者的角色以及其权力关系并不是既定的,而是在互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