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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弹性化已然成为世界范围内工时制度发展的趋势,不同的工时制度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有不同的重要影响。实行弹性工时有利于用人单位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劳动者实现对工作的自主性安排。对固有的标准工作时间出现灵活性的需求,如何实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又能均衡企业的利益,则需要更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我国工时制度的规定年陈已久,在当前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中现有的规定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面对施行弹性工时制度给劳动者工资报酬与休息权带来的冲击,客观的正视在实施中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行政部门造成的困境,是实现立法目的前提。工时制度作为劳动基准的核心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劳动者工作生活也息息相关,各国对工时制度都较为重视,随着时代的变革也相应对工时制度做出了立法上的修改,弹性工时在近年来愈渐被人们所关注。我国立法上对工时与弹性工时尚无明文规定,弹性工时与标准工时相比具有明显的特殊之处,但在与之相关的加班与休息休假部分缺少制度保障,故实行过程中尚存有弊端。本文第一章是关于弹性工时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主要对于弹性工时概念的界定,探究其被广泛适用的路径与意义,为完善立法提供理论基础;第二章通过对立法规定的梳理,分析特殊的地方规定,提出立法现状凸显的问题;第三章对实践中适用弹性工时制度的司法裁判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和立法存在的不足;第四章针对前两章提出在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之处,并且在适应社会劳动形态的变化与保障劳动关系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借鉴相关国家及个别地区在立法上关于弹性工作时间制度的立法经验;第五章通过前文的研究并且结合实际,对我国现行立法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